当前位置: 电机车 >> 电机车发展 >> 山西一煤矿被罚120万责令停产整顿
年3月26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对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进行检查。该矿:
1.杨林头主要通风机机房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内瓦斯检查员(陈晓江)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从事瓦斯检查作业;
2.综采工作面重点区域出入口(工作面两顺槽口)未安设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分站,行人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全程急停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急停开关不具备人工复位功能,机尾尾轮没有断轴保护措施,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未设置风向传感器,杨林头回风立井行人通道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检查时8#煤东翼轨道巷测风站风速传感器风速为0.9m/s,现场实际风速为2.2m/s,风速传感器误差大;
3.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翟下庄风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年3月28日被批准后,原设计的翟下庄风井与一水平贯通,现场实际与一水平和二水平均贯通,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未经原审查机构再次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4.年3月10日四点班,副斜井井口信号工洪中军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5.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隅角落山侧悬顶距离30m,回风隅角落山侧悬顶距离20m,超《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5m的规定;
6.副斜井提升机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检查1次,实际为每周检查1次,15#煤车场Y-7号蓄电池电机车控制电源箱自年1月份以来未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维护,未按规定每月1次进行周期性防爆性能检查维护。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分别:
1.处人民叁万元整(30,.00)的罚款;
2.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的罚款;
3.责令停产整顿5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00)的罚款;
4.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的罚款;
5.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的罚款;
6.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的罚款。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1,,.00)、责令停产整顿5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