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机车 >> 电机车资源 >> 金融时报评出2021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在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这些给保险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年,保险业在改革与规范中,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完善、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在“十四五”顺利起步提供了难以替代的保险智慧与保险力量。
经过全面梳理回顾,本报评选出“年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并邀请专家进行点评。
01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养老金加快发展
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会议强调,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年6月1日,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等六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10月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约2亿元,承保人数超过1.7万人。其中,网约车司机约人。
年9月,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银保监会批复筹建,该公司注册资本高达.5亿元,17位发起人包含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至此,我国已有10家养老险公司。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
在人口老龄化急剧深化的大背景下,“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讨论多年的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即将正式启幕。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目前我国仍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但在“十四五”时期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并在不远的将来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单靠现收现付制的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独木难支”,因此,发展第二层次的企业(职业)年金、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显得尤为必要。
在我国,个人养老金应当具备四个特征:第一,有政策支持。从国际经验看,发展多层次养老金的通行做法是,政府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撬动更多的单位和个人的养老资源投入,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构筑养老保障安全网的局面。在政府支持性政策中,最为常见的是财税政策。我国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既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了问题,值得我们总结反思,以便为个人养老金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
第二,个人自愿参加。第三层次个人养老金,依惯例通常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因为是自愿参加,所以需要考虑参与的便捷性,要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增强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
第三,实行市场化运营。在多层次养老保险领域,政府的角色是“保基本”,基本之上的部分应当交由市场管理。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个体,可能有不同的保障水平需求及不同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对于这些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个人养老金应当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四,实施专业监管。市场化运营不代表政府放任不管,欲使个人养老金顺利发展,不仅需要有效市场,还需要有为政府。在个人养老金领域,政府的“有为”不仅体现为提供政策支持,而且体现为实施专业监管,要有明确的实施办法和养老金融产品规则,“让参与各方有章可循、制度运行可监测可检验”。
02
农险提供风险保障4.3万亿元
保险业积极服务乡村振兴
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保险业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年6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通过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蓝皮书()》指出,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保险业将充分发挥资源配置、杠杆调解、社会治理、精准滴灌、风险保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有效治理、生活富裕等方面提供助力。
年前11个月,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4.29万亿元。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农业保险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保障及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一系列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致力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在此背景下,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能够有效提高农户,尤其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承保面积覆盖率,大幅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展望未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农险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更大支持,农业和农村新业态发展需要农业保险提供保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农业保险拓展新功能,农业保险将从“小农险”发展到“大农险”的新阶段。
当然,相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保险的新要求而言,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的政策体系尚存在一些挑战。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政策体系。一是提高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水平。可将农业保险的主流产品引导至产量保险,并为向收入保险发展夯实基础。二是优化财政补贴政策。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支持各地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的发展。降低直至取消市级、特别是所有县级财政的补贴比例,减轻地方政府特别是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三是促进经营模式创新。建立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由政府全额补贴保费,提供最基本的风险保障,农户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额外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形态,适应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基本国情,以指数保险弥补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不足。四是防范与化解制度风险。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适时启动《农业保险条例》修改,并探索制定《农业保险法》。通过外部约束明晰政府在农业保险经营活动中的权力边界,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保险面临的制度风险。
03
保险机构加大绿色投资力度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提速
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年5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倡议书》,倡议保险资管行业将绿色标准纳入现有投资流程,逐步形成绿色投资考核和激励机制。多家头部险企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绿色投资指导方案。截至年8月底,保险资金实体投资项目中涉及绿色产业的债权投资计划登记(注册)规模达.76亿元;保险资金以股权投资计划形式进行绿色投资的登记(注册)规模为亿元。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
保险业可以通过负债与资产端的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在负债端,保险业可以发挥风险补偿和防灾减损等功能,支持绿色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开发。比如,森林碳汇保险就可以支持林业灾后减损与固碳能力修复,促进生态修复与植树造林,增加碳汇,中和碳排放。再如,保险可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但在新兴能源领域,行业承保经验有限,需要不断探索与试错,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合作,逐渐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在资产端,险资特性与绿色产业资金需求特性高度匹配,保险业可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在实现自身保值增值的同时促进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共同提升。为了推动保险资金ESG投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先行先试;另一方面,审慎对待,着力完善ESG投资的环境,提升专业投资能力。
具体来看,首先,建立相对统一的ESG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资标准、评价体系、数据标准、信息披露要求或者规范,支持保险资金识别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ESG投资风险。
其次,提升投资能力,应对绿色投资面临的收益挑战。目前,大部分低碳技术尚处于研发和起步阶段,产业链堵点多,商业化应用市场前景不明朗,项目筛选面临较大风险。保险资金通常具有刚性负债成本,投资的首要目标是保值增值,在ESG投资中要提升对绿色项目所在行业发展前景的认知,提高对绿色项目的专业投资能力。保险机构要优化与完善公司治理、投资运作、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增加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储备,提高ESG投资能力,有效防范相关资产风险。
最后,应正确理解国家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节奏,把握险资ESG投资的时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是用绿色技术替代传统技术,减少碳排放,而不是减少生产能力,更不是在不具备绿色技术的情况下人为打乱正常的供求秩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保险资金ESG投资同样要与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稳妥推进。
04
河南强降雨保险赔付97亿元
巨灾经济补偿能力明显提升
年7月,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并引发洪灾,多地受灾严重。截至年12月1日,保险业共接到报案52.88万件,已赔付案件50.1万件,支付赔款97.04亿元,整体件数结案率已达94.7%。
年,我国多地遭遇强暴雨天气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业构建快速理赔通道,在云南青海地震、河南强降雨、湖北十堰燃气爆炸、贵州牂牁河翻船、山西洪涝灾害、河北通勤班车落水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经济补偿与灾后协调作用。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绪瑾
保险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发生巨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后,我们都能看到保险理赔员的身影。
年河南“7·20”强降雨保险业赔款97亿元,已赔付的保险金达到损失总额的11%。云南地震、青海地震、山西洪涝灾害、湖北十堰燃气爆炸、贵州牂牁河翻船、河北通勤班车落水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处置过程中,也都体现了保险有效转嫁风险的功能,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赔偿金额所占损失比例高,保险补偿功能大幅度提高;二是保障风险范围广,既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意外事故,并且巨灾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三是保险理赔效率大幅度提高。这些均充分体现出我国整体国民保险意识正在大幅度提升,即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投保人的投保意识和保险人的保险功能意识。政府的保险认知意识体现在政府充分认识到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保险是社会发展稳定器和经济增长推动器的理念高度认可,为保险在市场配置资源中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稳定创造条件。因此,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两次出台发展保险服务业的“国十条”,力推地震保险的试点,并通过一系列鼓励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助力保险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投保人的投保意识体现在投保人的风险感知意识、风险判断意识、风险选择意识和保险服务的获得感意识等方面。保险公司的保险功能意识在于让保险的功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保险产品设计合理,保险理赔及时到位。
正因为我国整体保险意识的大幅度提升,促使保险的经济补偿、保险金给付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整体国民保险意识还将进一步提升,保险在社会稳定、经济增长中发挥的作用会进一步加大,保险业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05
外资保险中介准入条件放宽
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成果落地
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
此前,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年,保险业多项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成果落地:首家由合资寿险公司开设的养老保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获批开业;年首家获批的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友邦人寿,四川分公司正式开业、湖北分公司获准开业;完成股权转让后,中德安联人寿、汇丰人寿相继成为合资转外资独资的人寿保险公司。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绪瑾
年,我国保险复业是对外开放的产物,既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进程,对外开放也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尤其是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保险业对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费收入从年的4.6亿元增长至年的亿元;保险公司数量从年的1家增至年的家;外资保险公司数量从32家增至59家;保险中介公司在年达到家、保险营销员多万人,一个较为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形成。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开放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入世后的5年,主要为履行入世对寿险、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准入与经营的承诺阶段。该阶段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发育,形成主体多元化、公司治理基本完善、渠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功能齐全的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
第二阶段是自年5月以来的主动全面扩大开放阶段。该阶段的基本特征在于我国从大国保险迈入保险大国,保险市场各种要素发育基本齐全,具备进一步主动扩大开放的条件,使外资与中资险企处于同一经营条件。银保监会先后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年限、设代表处年限及资产规模的要求;寿险公司合资企业外资的持股比例不再设限等。年,银保监会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如果说第一阶段的开放属于群雄逐鹿时代,那么,未来则属于大浪淘沙阶段,机会与挑战并存。挑战在于,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更高,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基本内功要求更高,合规经营、技术要求更高。机遇在于,可在同等条件下学习外国先进的经营技术与管理经验。可以相信,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将使中国保险业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
06
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上线
车险综合改革坚定推进
年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备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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