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质量taremass
电机车装配完整,满足试运行条件时自身具备的质量。
注:包括全部固定安装设备及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须添加的物质,不包括司乘人员的质量和备件、工具以及质量随运行而减少的消耗品。
整备质量massinworkingorder
电机车空车质量、司乘人员质量和正常运行需要的各种物质(砂、救援物质、工具、润滑油等)的质量之和。
注:司乘人员质量设定为75kg(包括人员装备和所有物品),测量时也可采用相同质量的配重替代。
轮重wheelweight
电机车停放在平直轨道上,每个车轮作用于钢轨上的静载荷。
轴重axleload
电机车同一车轴上,左右轮重之和。
轮重偏差率wheelloaddeviationrate
电机车任一轴上每个车轮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占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百分比。
轴重偏差率axleloaddeviationrate
电机车每轴的实际轴重与该电机车平均轴重之差占该电机车平均轴重的百分比。
测量轨道measuringtrack
电机车进行质量测量时支持车轮的轨道。
轮重不变状态conditionofwheelweightwithoutchange
整个测量过程中满足同一轮重连续测量结果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除以规定次数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1.2%时的轮重状态。
注:质量测量过程中的轮重不变状态,意味着电机车在通过一段线路、驶入并停置干测量轨道时,其因悬挂各部分之间的摩擦而引起的每个车轮作用干轨道的垂直力影响为最小。话当的涮量装置和正确的测量操作方法是维持轮重不变状态的保证。
一、测量项目
根据各种类型电机车技术条件的要求,分别测量电机车在空车和整备状态下的轮重、轴重和空车质量、整备质量,并计算出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
二、测量要求
1.基本要求
进行测量的场所,不应有涉及影响测量准确度的振动、超出仪器设备适用工作条件的环境温度和电磁干扰。室外测量时,不应有影响测量准确度的雨、雪和风等气象之类的现象存在。
同一轮重连续测量结果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除以6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1.2%,测量结果方可认为有效。
2.对电机车的要求
电机车应处于空车或整备状态。
电机车测量前应进行出厂试验运行,试验合格后进行质量测量时,应缓行或被牵引并停置干测量轨道上,在测量期间,不应以任何方式对电机车状态进行调整。
电机车测量前处于待命运行状态,可动部分不应受到约束。质量测量时其基础制动装置应处于缓解状态。
电机车质量测量前,应检查转向架的一一系弹簧及电机悬挂系统,不应有卡滞或干涉现象,且高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量前允许对转向架的一二系弹簧进行必要的调整。
通过移动车辆或推动车体,应使车体与转向架处于相对平衡状态。
三、测量仪器
测量系统一般可由包含称重传感器的称重部分(秤体)和显示部分(数字式显示仪表和信号电缆)组成,必要时还可配置称重管理控制部分(计算机、打印机、软件)。其测量范围应与被测质量相适应,测量仪器(系统)的精度应不低于1%。
称重传感器应安装维护方便,性能可靠,防水、防腐、防转动、防倾倒,其最大安全过载%F.S(FS为满量程)。
测量仪器的最小有效称量值应为20e(e为分度值)。
四、测量装置的结构
测量装置应能将电机车全部车轮支持在同一个垂直高度。
测量装置的构造应能一次测出电机车的质量;或在轮重不变状态下,分别测量轮重、轴重,求出空车质量和整备质量以及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测量装置在结构上应能在单体和组合状态下进行标定。
测量装置应保证测量准确,结构灵活。
五、测量系统的量值溯源
测量系统每年进行一次量值溯源,除受特殊情况限制外,出现下列情况时,均应重新溯源:
a)计量元件或部件因损坏或其他原因更换后;
b)测量轨道更换或维修后;
c)基础维修后;
d)单台秤的位置变化后;
e)称重台停用达6个月后重新启用时。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本文件中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按量值溯源周期再确认。
六、测量方法
取得各测量项目值的基本方法
1.轮重
可以同时测量电机车各轮重;也可以在确认轮重不变状态下依次测量各轴的轮重。
2.轴重
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
a)根据已测出的轮重测量结果求电机车同一轴上两轮重之和;
b)同时测量电机车各轴重;或在确认轮重不变状态下分别测量其每一轴的轴重。
3.空车质量
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
a)按的方法将测出的空车状态电机车各轮重或轴重相加而求得;
b)测量空车状态电机车的全轮重或全轴重,求得其空车质量。
4.整备质量
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
a)按方法将测出的整备状态电机车各轮重或轴重相加而求得;
b)测量整备状态电机车的全轮重或全轴重,求得直整备质量
5.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
轮重偏差率、轴重偏差率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轮重偏差率的计算为电机车任一轴上每个车轮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除以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百分比;
b)轴重偏差率的计算为电机车任一轴的实际轴重与该电机车平均轴重之差除以该电机车平均轴重的百分比。
6.测量基本操作步骤
按测量仪器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前的准备、调整和校零。
被测电机车缓慢驶入(或被牵、被推进到)测量轨道,停置时不应产生撞击。
电机车停置于测量轨道之后,不应改变或调整车辆的载荷状态,不应采用打击、摇动或其他方法人为地改变由于悬挂各部分之间的摩擦所引起的车体和悬挂的状态。
检查电机车各部位应无型住现象。
待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读取测量值。
变换电机车的方向,重复以上步骤和要求,在两个方向各进行三次连续和完整的质量测量。
7.采用其他测量方法应满足的测量条件和要求
采用其他测量方式测量电机车轮重、轴重时除应满足指定要求外,至少还应满足以下测量条件和要求,
a)测量前电机车处于经出厂试验运行合格状态,并满足要求。在测量期间,不应以任何方式对电机车状态进行调整或改变(包括留有附加装置):
b)测量前的准备过程中使电机车部件(包括弹减震系统)始终保持在试验合格时的相对位置。
以确保轮重分布不发生任何改变:
c)测量时采取措施使车轮支撑位置、承载方式和各支撑接触点的水平相对位置等效于电机车停置在测量钢轨上时的状态,目仪器设备(秤台)与每个车轮接触占位置的水平高美10mm:
d)每一次测量时电机车车轮与仪器设备(秤台)接触点位置保持一致。
8.测量值的处理
测量仪器的读数按显示仪表的示值读取。
测量值记录表中轮(轴)重平均值数据按6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取整[单位为千克(ko)7.轮(轴)重偏差率数据按数据修约规则进行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