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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适用于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生产企业。
浙江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研发
1、应具有产品自主开发能力,具备产品及零部件全套设计图纸(电路图、工艺图、总成图、包装图等)的设计能力,包含嵌入式软件开发、机械设计、电子设计等开发能力。
2、应具备车载网络的开发能力。
3、应具备对产品进行设计仿真验证的能力。
二、原材料零部件
1、产品的原材料应符合GB/T—的要求。
2、应使用经防腐蚀表面处理的壳体及盖板。
3、印刷电路板的耐温性能应不低于℃。
4、高压线束及连接器应符合GB/T—的要求。
三、工艺及装备
1、生产车间的温湿度应能实时监控。
2、生产装配过程中应具有防呆防错措施和装备,对产品紧固顺序,扭矩、角度实时反馈控制。
3、车载充电机的生产装配应采用可实时监控调整的CIPG(Cured-In-PlaceGasket)点胶工艺,对不同形态产品的密封件进行自动装配。
四、检验检测
1、应具备车载充电机电气性能的自动化检测能力。
2、应具备进行环境负荷试验、机械负荷试验、外壳防护能力试验、化学试剂试验、电气负荷试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五、质量承诺
1、车载充电机自客户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在正常安装、使用的条件下,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应能提供三包服务。
2、车载充电机自客户购买之日起五年以上,在正常安装、使用的条件下,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制造商应能提供保修服务。